贵州省质监局高质量完成《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2018年1月,受贵州省质监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对《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3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完成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起草工作,高质量完成了此次立法后评估实施工作。
为了总结此次评估的主要成果,研讨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贵州省质监局于3月29日组织召开了《办法》立法后评估总结工作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原局长宋继红,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副秘书长王为国,评估工作组有关专家,贵州省质监局徐国骏副局长出席会议。
评估工作组肯定了贵州省通过电梯立法,在凸显电梯质量安全源头把关作用,出台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相关规定,简化紧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使用程序,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并落实责任,明确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和义务,明确电梯安全评估的制度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增强电梯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创新与成效。工作组认为《办法》的总体立法质量较好,制定《办法》的社会效益十分明显,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强化电梯安全管理,立法原意和预期目标基本达到。《办法》的颁布执行,标志着贵州省电梯安全工作迈向了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鉴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后评估工作组建议参考后评估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办法》并力争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原局长宋继红充分肯定贵州省开展电梯立法后评估工作取得的成果,他强调贵州开展电梯立法后评估工作取得了“三个第一”,一是全国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第一个按规范程序开展立法后评估的省份;二是全国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第一个开展特种设备规章层面立法后评估的省份;三是贵州省第一个对规章实施情况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的案例。他希望,贵州省进一步开拓创新,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施电梯强制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下一步,贵州省质监局将充分应用《办法》立法后评估成果,结合省内外立法调研情况,加快推进电梯条例立法工作进度,及时完成《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起草工作,确保电梯条例立法质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