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性匹配率暂作监管标准
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优化了部分指标的参数设置和达标期限,较半年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更为缓和。据悉,《办法》正式引入3项新指标,分别是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
修订后的《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为避免对银行经营及金融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采用分阶段达标安排。商业银行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达到80%和100%。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衡量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程度,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对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化,衡量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覆盖压力情况下的短期流动性缺口,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衡量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办法还增加了“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资金均列入其中,且不同期限配置的系数均不同。兴业研究分析师郭益忻和乔永远分析称,考虑到央行借款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不可或缺的负债来源,这项调整可以看作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对于存在达标压力的股份行和部分城商行是有益的帮助。
此外,3个月以内期限的存款系数被调低,从原先的70%下调到50%。郭益忻认为,这和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大行其道不无关系。结构性存款期限灵活,价高即得,截至4月末结构性存款余额已经达到9.2万亿元。
依照办法,到2020年底,对于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适用的监管指标为流动性比例、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要求四项;对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适用的监管指标为流动性比例、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三项。此外,考虑到银行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但个别时期会有波动的情况,对于资产规模首次达到2000亿元的银行,在首次达到的当月仍可执行原监管指标,自次月起开始适用2000亿元以上银行的监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