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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工商质监局认真落实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试行工业产品简化审批程序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
    发布时间:2018-05-31
    来源:

    受内蒙古质监局委托,今年以来,赤峰市工商质监局按照标准化有关要求,积极试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截至目前,赤峰市全市已有2家化肥生产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领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书,9日内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置现场核查。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办证服务指南,在官网设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2018年起先发后审”浮窗,做到全面公开。业务办理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二是简化受理程序,实施网上受理。对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等17类产品试行简化程序,企业申请材料简化为"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申请单、承诺书、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企业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的,2日内受理。三是实行“先证后核”。后置原审批程序中的现场审查,实行先发证后审核。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在受理后9日内发证。赤峰市局25日内组织人造板、化肥等7类产品后置现场审查; 其他10类产品则由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审核中心组织。四是实施快速高效的证后退出机制。对后置现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上报区局依法不予许可或撤销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