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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被行政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6-04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6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7期(总第89期)》,安徽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被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合)食药监械罚〔2018〕9号 | 安徽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 安徽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185102X4 | 李锋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乳腺治疗仪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1台;2.并处货值金额(14857.5元)5倍的罚款:柒万肆仟贰佰捌拾柒元伍角(74287.5元)。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财务管理处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后在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