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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公告

    作者: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18-06-04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30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