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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案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6-04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食药监妆罚[2018]5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祛痘面膜”化妆品案 | 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6523243288538246 | 杨晓红 | 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0306的“方冠杨氏祛痘面膜”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为铅含量不符合规定。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1.没收违法化妆品方冠杨氏祛痘面膜(规格:300g/盒,批号:20170306)2610盒;2.没收违法所得315600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未履行) | 2018年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