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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陈超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
    发布时间:2018-06-05
    来源: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陈 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8]第2号

    案由:无损检测工作底片造假,检测结果失实。

    违法的主要事实:在被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聘用期间,承担“大厂潮白河门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和“天狮大学高压管线迁移及穿越工程”无损检测工作时底片造假,检测结果失实。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吊销许可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吊销陈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6月1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