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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五部门印发VOCs减排方案:珠三角力争今年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作者: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8-06-28
    来源: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黄进 谢庆裕 通讯员/陈昊 钟奇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家咨询会获悉,当前臭氧(O3)已超越细颗粒物(PM2.5)成为广东大气首要污染物。为做好臭氧元凶VOCs的减排,加快实施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将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减量替代。目前正抓紧研究出台《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臭氧成为广东首要大气污染物

    根据最新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5月,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8.3%,比去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6%,臭氧平均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

    “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下降的关键因子为臭氧,贡献率为42.7%,其次为PM2.5,占39.3%,臭氧超越PM2.5成为全省的首要污染物。其中,潮州、汕尾、汕头、湛江市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比例超过七成,臭氧污染问题凸显。”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介绍。

    为加快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家咨询会,邀请多名行业知名专家对广东臭氧污染治理建言献策,为打通广东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支招。

    据介绍,从全省近五年情况看,2013年至2017年,PM2.5在全省及珠三角空气首要污染物中的占比逐年下降,臭氧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较2015年升幅分别为3.1和5.1个百分点,从2015年开始,臭氧就已反超PM2.5成为广东空气污染首要污染物。

    “广东要尽快把臭氧、PM2.5协同控制放进大气治理日程,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北京大学张远航院士在作专题报告中指出,我国臭氧污染问题日渐显现,主要区域污染程度呈上升态势、污染空间有扩大化趋向,臭氧污染控制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通过对区域臭氧实践探索,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可以有效防控臭氧污染。

    “采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珠三角大湾区联防联控、跨区域协同控制,是改善广东改善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张远航提出,在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战略部署下,全国污染减排力度空前,广东在牢牢把握这一外部条件同时,要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释放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在污染减排中的潜力。要以臭氧和PM2.5为核心,采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跨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暨南大学邵敏教授提出,建议正式启动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建立散乱污企业淘汰清单、重点行业企业、园区治理清单,成立臭氧防治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完善典型行业督查指引、跟踪评估等方式强化全省VOCs排放控制,提高空气质量达标率。

    广深佛等6市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

    会议透露,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全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VOCs治理,今年5月,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下发了《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减排、全面推进移动源VOCs减排、有序开展面源VOCs减排、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体系、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等五大重点任务,19项具体措施。目前《方案》相关配套措施也在抓紧制定中,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据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将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

    在VOCs治理目标上,《方案》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38.75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少27.66万吨和11.09万吨。

    严格限制石化等高VOCs排放项目

    《方案》提出,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各市应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方案,建立辖区内“散乱污”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2019年年底前各市应依法依规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建设项目准入方面,要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夏秋季是臭氧污染易发时段。《方案》还鼓励VOCs排放企业在夏秋季等臭氧污染易发时段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和治理设施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

    在固定源VOCs减排方面,要全面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到2020年,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要重点推进集装箱、汽车、家具、船舶等制造行业涂装过程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

    家具制造行业是VOCs排放大户,按照《方案》要求,将重点针对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2018年,深圳市全面完成家具企业低挥发性涂料生产工艺改造。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100%。

    在移动源VOCs减排方面,《方案》提出,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珠三角地区力争在2018年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全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

    《方案》要求,逐年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对于空气质量改善和VOCs减排年度指标未完成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