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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铸铝热水锅炉相关问题的意见(特函〔2018〕5号)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期一些企业向我局请示铸铝热水锅炉材料使用及爆破试验等相关问题,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对于额定出水温不高于95℃且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0.7MPa的热水锅炉,可以采用铝硅合金铸铝材料制造。

    二、用于制造热水锅炉的铝硅合金铸铝材料,其常温抗拉强度应当不低于150 MPa。

    三、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评审结果,ASME标准SB/EN1706中牌号为EN AC-43000[化学符号为EN AC-AlSi10Mg(a)] 的材料可以用于铸铝锅炉。其他境外牌号的铸铝锅炉材料,应当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和核准。

    四、铸铝锅炉冷态爆破验证试验应当参照《锅规》第12.3.2条要求进行,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应当参照《锅规》第12.3.3条要求进行,锅炉冷态爆破验证试验和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应由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现场见证并出具鉴定意见。

    五、对铸铝锅炉的其它安全要求,参照《锅规》对铸铁锅炉的相关要求执行。

    鉴于铸铝锅炉在我国使用经验较少,制造单位应做好产品跟踪和数据积累。锅炉使用中发现异常问题,应当向我局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代章)

    2018年6月20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