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党旗、党徽和入党誓词庄严肃穆,5大类15项上墙制度整齐划一……6月25日,焕然一新的党员活动室里,湘北女子职业学校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有了社会组织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我们开展党建活动就有了‘尺子’和‘标杆’。”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玉梅说。
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对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我省“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实际特点,近日,省委“两新”工委又配套出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试行)》《社会组织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试行)》《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为“两新”组织党支部“量身打造”规范化建设“标尺”。
文件规定,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可依托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众创空间等建立区域性或综合性党组织,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可由县及县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两新”组织党组织选配的党支部书记须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主题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论党员工作,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两新”组织出资人(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主题党日;要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党性教育基地、扶贫联系点等平台阵地,运用“互联网+”技术,依托“红星网”“红星云”,构建党员的学习交流平台,鼓励以支部为单元建立党建微信群、QQ群,开设微信公众号,以“微党课”“微视频”“微动漫”等形式,打造党员随时随地接受学习、教育、管理、服务的“网上阵地”。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省的社会组织党支部中,省本级功能性党支部占70.3%,全省占47.4%。功能型党支部的党员大多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工作,但党组织关系往往留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此,我省单独制定了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规范标准,这在全国尚属前列。文件规定,功能型党支部应遵循“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利用召开理事会、办公会、会员大会、庆祝“七一”等时间节点开展学习活动;功能型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对有入党意愿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加强教育引导和积极推荐,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实体性党支部或其工作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进行培养。(文/孙敏坚 胡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