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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区吉玛特购物中心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被行政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7-18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获悉,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2018年第5期)》,铜陵区吉玛特购物中心涉嫌经营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茶、龙井茶。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的(铜)食药监食流罚[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铜陵区吉玛特购物中心经营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茶、龙井茶。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警告、没收违法物品、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p#分页标题#e#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涉案产品 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铜)食药监食流罚[2017]12号 | 经营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茶、龙井茶案 | 铜陵区吉玛特购物中心 | 92340705MA2NGRGW6L #p#分页标题#e# | 周潘平 | 经营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茶、龙井茶 | 警告、没收违法物品、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15日 | 绿茶(标示生产企业:安徽省天旭茶叶有限公司,标示生产日期:2017-04-02),龙井茶(标示生产企业:绍兴市新昌县峰一茶厂,生产日期:2017-04-02) |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