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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8-07-26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24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地域成本差异较大的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收费标准,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可以授权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专业性强且类别较多的考试、注册等收费,省级以上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办法》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价格、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的收费标准告知申请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