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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自8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均有提升,全省46万优抚对象受惠。

    据介绍,提标后,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为80140元/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为55570元/年。在乡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年1504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年14240元;建国后入伍的,达到每人每年14060元。同时,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等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得到提高。

    今年,我省已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约23亿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近2亿元,全省优抚整体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记者 殷骁 通讯员 毕亮)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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