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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质监局通报2018年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省内生产领域的复混肥料产品开展了省级监督抽查。抽查了省内36家生产企业的54批次复混肥料产品,31家企业的49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6.1%,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0.7%,较2017年同期下降了3.6个百分点。抽查区域为兰州、白银、定西、临夏、天水、陇南、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等13个市(州)。抽查的产品包括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依据GB/T15063-2009、GB/T21633-2008、NY515-2012、GB18382-2001以及《2018年甘肃省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主要对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钾的质量分数、有机质的质量分数、粒度、酸碱度、氯离子的质量分数、重金属、包装标识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有5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包装标识、总养分、有效磷、钾、粒度、氯离子、有机质、总氮等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包装标识不规范,不仅会误导农民对肥料的选择,施肥不当还会伤害农作物生长,造成农作物的减产、绝收等情况,严重的损害农民群众的利益;总养分、有效磷、钾、总氮、有机质是复混肥料产品中的养分指标,养分指标低于标明值,将直接降低肥效,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氯离子含量偏高不适宜用于忌氯作物生长,如果一些忌氯的农作物(烟草、马铃薯 、葡萄等)使用了含氯的肥料,将会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导致欠收或者绝收。具体抽查结果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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