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行业动态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武汉出台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禁藏身居民楼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

    新华社武汉8月3日电(记者廖君)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最低不少于3人;不得选址居民住宅、工业用房;教学计划要公布,并接受社会大众监督……武汉市教育局近日正式出台《武汉市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将成为武汉市清理规范民办培训市场的重要依据。

    设置标准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机构类型相匹配,选用教材(或自编教材、讲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的,其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等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培训机构的硬件方面,设置标准的要求也有了变化。“在选址上,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选址于居民住宅、工业用房等;在校舍面积上,考虑到今年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需求,针对培训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将原标准的500平方米降为3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两档,并提出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放宽了这方面的准入门槛。”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截至2017年底,武汉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共460余个,年招生数超过20万人次,常年在校生约14万人,专兼职教师近8000人。

    据了解,设置标准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