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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
    发布时间:2018-08-17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

    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市监质〔2018〕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旅游委(局)、卫生计生委(厅、局)、人民银行(分、支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闻出版广电局、参事室、银监局、保监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贸促会,有关部门,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企业:

    为促进质量强国建设,2018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紧紧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和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让质量深入人心,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质量首先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理念,提升广大企业的质量和诚信意识。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风险点,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人民群众把好安全关。创新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网络市场、广告市场监管,把线上线下监管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率。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研发设计、制造生产、销售使用等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着手,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质量提升。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促进专利有效转化。大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开展消费者需求专访调研活动,围绕广大消费者关切的质量指标,有针对性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为质量监管和提升提供支撑。树立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意识,推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要素融合,开展“一站式”公共服务,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团体标准制定,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认证认可公正性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借鉴或运用ISO9001、HACCP、GMP等质量认证方式,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增强质量管理能力。#p#分页标题#e#

    (五)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百姓消费信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针对百姓关切的“身边质量”,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突出老年人、婴幼儿、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药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整合各类投诉平台,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实施赔偿先付制度。

    (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广一批“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最多跑一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商事登记、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用质量管理理念和工具、方法,精简流程,全面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满意度。推行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查处和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和专利仿冒侵权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要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等部门,共同联合相关主办单位,做好活动策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促进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平台。要让“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管理深入人心、质量提升深入人心”。要注重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特色活动,提升全行业的诚信水平和质量竞争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提高新闻媒体、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把维护质量安全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产品质量安全、食品消费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让质量成为广大企业孜孜不懈的追求。要着眼切实提升质量,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攻关,组织开展一系列接地气的质量活动,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质量问题,有效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有关活动组织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要求,活动要简朴、高效,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要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与活动,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附件: 1. 2018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18年全国“质量月”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的主要活动

    3. 2018年全国“质量月”部分城市开展的主要活动

    4. 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5. 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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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

    中 宣 部

    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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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 利 部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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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 资 委

    海关总署

    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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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事 室

    工 程 院

    银保监会

    供销合作总社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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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工商联

    贸 促 会

    中 商 联

    中机联合会

    石化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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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纺联合会

    2018年8月1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