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 监测与国际接轨
温度、气压等因素都会影响空气质量数据,可以说,数据的准确性与监测状态和方法息息相关。生态环境部8月15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生态环境部表示,此次修改虽然不涉及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以及限值,但是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直接相关的19项环境监测标准已进行修改,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按修订标准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进行考核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修改了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并修改完善了相应的配套监测方法标准,这也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予以修改的。
生态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改的重点是明确了气态污染物按照参比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实际监测时的大气温度和压力开展监测。为保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环境空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历史数据也将进行回溯修订。今后,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统一可比的监测数据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的实施,生态环境部同步发布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直接相关的19项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下一步,生态环境部还将启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抓紧完成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仪器设备调试升级,预计2018年9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都将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汾渭平原2/3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生态环境部还通报了2018年7月和1—7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7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7%,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PM2.5、PM10、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分别为23、44、148、9、19和0.9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4.8%、15.4%、6.9%、18.2%、9.5%和10%。
1—7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分别为41、74、15、28和1.5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8.9%、3.9%、25%、6.7%和16.7%。臭氧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7月,169个城市中临汾、邢台、石家庄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其中汾渭平原11个城市占了7席;海口、黄山、拉萨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下降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