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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开征集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的函

    作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8-09-1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1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近日成立了山东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主要职责是受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委托开展国家标准技术审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技术审评工作,提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的科学性、权威性,拟在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行业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建立标准技术审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根据山东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的安排,参加国家标准立项评估、技术审核、实施效果评价、技术委员会筹建评估和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专家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标准化事业,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2. 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掌握相关领域准化发展趋势和需求,具有从事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实施推广等相关工作经历;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应有副高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或副总以上企业高管职称不限,但应有从事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经历;

    4.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技术审评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 能够根据山东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安排,及时参加标准审评工作。

    三、申请程序

    1. 填报表格。下载并填写《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 提交材料。申报专家可选择自荐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提交材料。选择自荐的,专家本人将《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申请表》纸质版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和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领域审评能力的相关材料,一并寄送山东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选择单位推荐的,推荐单位在《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申请表》纸质版寄送山东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3. 专家可随时申请。申请第一批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的人员请于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山东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四、专家聘任

    山东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对专家资格进行初审,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纳入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库。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知名专家可直接聘用。

    山东国家标准技术中心统一向审评专家颁发聘任证书。

    联 系 人:李志明

    联系电话:0531-89012233 传真:0531-89012235

    电子邮箱: lzmng@sina.com

    邮寄地址:山东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邮编:250002)

    附件: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申请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12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开征集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的函(扫描件).pdf

    附件: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专家申请表.doc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