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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第3批播种机等3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
    发布时间:2018-09-25
    来源:

    国市监质监函〔2018〕20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第3批播种机等

    3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了播种机等3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7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2222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有1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或无CCC证书,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批次学生用品仍在企业样品确认过程中。对2167家企业生产的2210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2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0.3%。抽查产品中,播种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旋耕机等3种产品全部合格;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植物保护机械、木工机床、水泥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低于5%;皮凉鞋、磨床、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电动工具、房间空气调节器、童车、钢丝绳、发动机润滑油、加工中心、铣床钻床、牙刷、LED控制装置、高强度紧固件、机顶盒等14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聚乙烯(PE)管材、防爆电机、建筑用外墙涂料、储水式电热水器、纸巾纸、轮滑鞋、学生用品、建筑用钢化玻璃、路由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泳衣、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食具消毒柜、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锁具、家用燃气灶、室外健身器材等17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高于10%。

    (二)按照抽查产品类别划分,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388家企业生产的408批次产品,包括室外健身器材、轮滑鞋、学生用品、泳衣、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童车、皮凉鞋等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3.4%;电子电器抽查了209家企业生产的216批次产品,包括储水式电热水器、房间空气调节器、食具消毒柜、LED控制装置、机顶盒、路由器、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等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1.1%;轻工产品抽查了232家企业生产的246批次产品,包括牙刷、家用燃气灶、纸巾纸等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5.0%;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670家企业生产的670批次产品,包括聚乙烯(PE)管材、建筑用外墙涂料、建筑用钢化玻璃、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等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7.5%;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159家企业生产的159批次产品,包括植物保护机械、播种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旋耕机等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9%;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357家企业生产的359批次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锁具、加工中心、木工机床、磨床、铣床钻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发动机润滑油、防爆电机等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2.8%;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152家企业生产的152批次产品,包括钢丝绳、高强度紧固件、电动工具等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6.6%。

    (三)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全面实施抽检分离、招标入围、市场抽样和抽样过程监控等改革举措,落实监督抽查制度改革要求。一是全面实施抽检分离,生产企业抽样由企业所在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市场抽样由不承担该产品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实施。二是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大力支持,科学规划、统筹部署本省抽样力量,有效保障了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深化“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采用“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确定承检机构,并进行匹配。四是采用招标入围的方式,公开、公正、科学地遴选承检机构。五是实行市场抽样和生产企业抽样相结合,对学生用品、牙刷、纸巾纸等3种产品采取市场抽样方式进行抽查。六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抽查了5个省(市)27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检出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2.2%。重点对产品的动态试验、加载后带扣开启试验、标识检查、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检查、翻转、吸能性、材料燃烧特性、材料毒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检查、材料燃烧特性、材料毒性。#p#分页标题#e#

    (二)学生用品。抽查了17个省(区、市)106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批次产品仍在企业样品确认过程中。检验的118批次产品中,有1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6.1%。重点对可迁移元素、笔的上帽安全、芯尖受力、硬度、浓度、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粘接性、不挥发物含量、亮度(白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涉及铅笔、固体胶、水彩笔、本册等品种,主要是芯尖受力、游离甲醛、硬度、笔的上帽安全、总挥发性有机物、不挥发物含量、亮度(白度)等项目不合格。

    (三)轮滑鞋。抽查了4个省(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轮滑鞋产品,其中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6%。重点对轮滑鞋产品的一般要求轮子硬度、一般要求轮子耐磨性能、安全要求紧束装置、安全要求轴承、安全要求轴、安全要求轮子和安全要求制动器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有1批次轮子水平线与地面夹角项目不合格,1批次制动面积项目不合格,2批次正面撞击项目不合格。

    (四)童车。抽查了11个省(市)94家企业生产的99批次童车产品,其中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6.1%。抽查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和婴儿学步车4种,重点对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迁移元素和产品标识这四大类项目进行了检验。儿童三轮车产品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把立管是可调节的结构)、把横管两端项目;儿童推车产品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危险夹缝和手把强度项目;婴儿学步车产品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危险夹缝及孔、开口和防撞间距项目。

    (五)泳衣。抽查了6个省(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泳衣产品,其中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8.4%。重点对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海水色牢度、耐氯化水色牢度、纤维含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纤维含量。

    (六)室外健身器材。抽查了5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室外健身器材产品,其中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6.7%。重点对产品的表面圆角、易接触的管材末端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完全闭合开口、未完全闭合开口、脚或腿的卡夹活动部件底面与地面或其它部件的间距、手及手指剪切、挤压和卡夹、缓冲装置。

    (七)皮凉鞋。抽查了10个省(市)59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皮凉鞋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5%。对产品的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和勾心纵向刚度。

    (八)食具消毒柜。抽查了4个省(市)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食具消毒柜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9.4%。重点对安全要求方面的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九)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抽查了10个省(市)38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5.3%。重点对电气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能、功能等方面的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辐射骚扰场强项目不合格。

    (十)路由器。抽查了7个省(市)16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路由器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7.6%。重点对产品的电气绝缘、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发热要求、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

    (十一)LED控制装置。抽查了7个省(区、市)44家企业生产的47批次LED控制装置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验的37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中,有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7.5%。重点对安全要求的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异常状态,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p#分页标题#e#

    (十二)房间空气调节器。抽查了7个省(市)15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5.9%。重点对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连续骚扰电压等3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热泵制热量和能效等级等多个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十三)机顶盒。抽查了9个省(市)23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机顶盒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验的20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9.5%。重点对涉及产品安全要求的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端子、直插式设备。

    (十四)储水式电热水器。抽查了9个省(市)52家企业生产的52批次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3.5%。重点对电气安全要求、性能和能效等方面的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24h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

    (十五)牙刷。抽查了9个省(市)46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牙刷产品,其中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6.7%。重点对卫生要求、安全要求、毛束强度分类、磨尖丝、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单丝弯曲恢复率、磨毛、饰件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涉及毛束强度分类、毛束拉力、磨毛项目。

    (十六)家用燃气灶。抽查了9个省(市)64家企业生产的64批次家用燃气灶产品,其中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3.4%。重点对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效率。

    (十七)纸巾纸。抽查了18个省(市)122家企业生产的122批次纸巾纸产品,其中1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4.8%。重点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纵向湿抗张强度、柔软度、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十八)热轧光圆钢筋。抽查了21个省(区)54家企业生产的54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9%。重点对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化学成分、工艺性能、重量偏差、尺寸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屈服强度。

    (十九)热轧带肋钢筋。抽查了27个省(区、市)118家企业生产的118批次热轧带肋钢筋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5%。重点对热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屈服强度、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最大力总伸长率。

    (二十)建筑用钢化玻璃。抽查了15个省91家企业生产的91批次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其中1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7.6%。重点对产品的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能、表面应力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有16批次碎片状态项目不合格,1批次表面应力项目不合格。

    (二十一)水泥。抽查了26个省(区、市)199家企业生产的199批次产品,其中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3.5%。重点对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烧失量、氯离子、强度。

    (二十二)建筑用外墙涂料。抽查了17个省(区、市)119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产品,其中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1.8%。重点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游离甲醛含量、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游离甲醛含量、低温稳定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

    (二十三)聚乙烯(PE)管材。抽查了21个省(区、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聚乙烯(PE)管材产品,其中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0.1%。重点对产品的规格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及偏差)、静液压强度、纵向回缩率、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卫生性能(铅、镉、高锰酸钾消耗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静液压强度、平均外径、壁厚及偏差、氧化诱导时间。#p#分页标题#e#

    (二十四)植物保护机械。共抽查了11个省(区、市)94家企业生产的94批次植物保护机械,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3.2%。重点对产品的整机喷雾性能、整机密封性能、药液箱坠落试验、空气室耐压性能等4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液泵过载保护、操作者耳旁噪声、药液箱残留药液量、药液箱容积。

    (二十五)播种机。共抽查了6个省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播种机产品。对抽样产品的安全要求、装载、料箱、安全标志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六)稻麦联合收割机。抽查了6个省(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重点对安全距离、挂装式茎秆切碎器、运动部件、制动性能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七)旋耕机。共抽查了5个省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旋耕机产品。分别对手扶拖拉机配套旋耕机的安全防护、倒挡互锁机构、动力传输、安全标志、空运转试验、轴承温升等6个项目和轮式拖拉机配套旋耕机的安全防护、万向节传动轴的安全防护、安全标志、空运转试验、重要部位紧固件螺栓等级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八)发动机润滑油。抽查了11个省46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发动机润滑油产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6.3%。重点对产品的低温动力黏度、低温泵送黏度、运动黏度、高温高剪切黏度、黏度指数、倾点、水分、泡沫性、机械杂质、闪点(开口)、磷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均存在低温动力黏度不达标问题。

    (二十九)磨床。抽查了6个省(区、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磨床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5%。重点对产品的缠绕与卷入危险、挤压与剪切危险、限位装置、防松装置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问题是产品的电源开关项目检测不达标。

    (三十)木工机床。抽查了5个省(区、市)30家企业生产30批次木工机床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3.3%。重点对控制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操纵器、联锁装置、起动、正常停止、紧急停止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电击防护。

    (三十一)防爆电机。抽查了9个省(区、市)37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防爆电机产品,其中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0.8%。重点对防爆电机产品的防爆标志、接地连接件、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效率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到接地连接件、隔爆接合面参数项目。

    (三十二)加工中心。抽查了12个省(区、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产品,其中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6.7%。重点对缠绕与卷入危险、限位装置、防松装置、非正常停止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保护联结电路、安全防护装置、电击防护。

    (三十三)铣床、钻床。抽查了5个省(区、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铣床、钻床产品,其中1批次铣床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6.7%。重点对缠绕与卷入危险、限位装置、机械过载保护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保护联结电路、电动机过热保护、电击防护。

    (三十四)锁具。抽查了3个省(区、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锁具产品,其中1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3.2%。弹子插芯门锁重点检测了互开率、锁舌伸出长度等11个项目;球形门锁重点检测了互开率、锁舌伸出长度、保险锁舌保险功能等9个项目;自行车锁重点检测了互开率、留匙角度、锁头防敲击开启等15个项目;外装门锁重点检测了互开率、锁舌伸出长度、双向锁头结构、锁头螺孔静拉力等18个项目;机械防盗锁重点检测了互开率、锁舌伸出长度测量、操纵件受破坏后及主锁舌伸出后状态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是互开率、弹子插芯门锁锁舌伸出长度(斜舌)、自行车锁U形锁防撬等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p#分页标题#e#

    (三十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抽查了20个省(区、市)94家企业生产的94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其中1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8.1%。重点对产品的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跌落试验、耐跌落性、液压试验、气密试验、气密性能、罐口接触高度项目。

    (三十六)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抽查了10个省(区、市)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产品,其中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4.1%。重点对容积流量、排气温度、机组输入比功率、噪声声功率级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涉及容积流量、机组输入比功率、噪声声功率级、振动烈度。

    (三十七)钢丝绳。抽查了10个省(市)64家企业生产的64批次钢丝绳产品,其中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6.3%。重点对钢丝绳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钢丝直径、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反复弯曲、拆股钢丝扭转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钢丝绳直径、钢丝直径、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

    (三十八)高强度紧固件。抽查了6个省(市)33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9.1%。重点对螺栓的螺纹、螺母的螺纹、螺栓楔负载试验、螺栓芯部硬度试验等方面的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螺栓螺纹止通性能、螺母的螺纹、螺母螺纹止通性能。

    (三十九)电动工具。抽查了10个省(市)55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电动工具产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5.5%。重点对产品的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发热、泄漏电流、电气强度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端子骚扰电压。

    三、跟踪抽查分析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35种,涉及1961家企业,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9.7%。其中,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56家,有9家企业本次抽查不合格,47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合格企业417家,有22家本次抽查不合格,有395家本次抽查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检出率较高的产品,如聚乙烯(PE)管材、防爆电机、建筑用外墙涂料、储水式电热水器、纸巾纸、轮滑鞋、学生用品、建筑用钢化玻璃、路由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泳衣、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食具消毒柜、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锁具、家用燃气灶、室外健身器材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18年第3批播种机等3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 2018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9月20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