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奖项的标准应回归文学本身
已经举办九届的四川文学奖正激起舆论强烈关注——不是因为参评作品,而是因为评奖活动本身。
主任给副主任评奖,随意增加获奖名额,评奖结果不公示……针对近日公布的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结果,攀枝花诗人曾蒙发文,认为“评比过程存在漏洞,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评选过程缺乏公正性”。
近年来,文学的式微频频被人提及。身处传媒出版空前发达的时代,很多人往往发出“优秀文学作品难觅”的感叹。与此同时,形形色色的文学奖却日渐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人们不仅津津乐道什么样的作品可以获得殊荣,更是密切关注其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的“猫腻儿”。当文学靠文学奖中的争议话题来提高公众关注度的时候,不得不说成了一个“黑色幽默”。
如果要评选一个最难评的奖项,文学奖应当仁不让位列其中。正所谓“文无定势”,文学本属于艺术范畴,既没有具体模板,也没有标准答案,因此才有“文无第一”之说。然而,正因为评判标准自在人心,评比程序的客观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唯其如此,才能使公众确信,评委秉承的是基于文学艺术的判断,而不是妥协于文学之外的“生活艺术”。
以此而论,第九届四川文学奖的评比过程难称严谨。虽然主办方否认“主任给副主任评奖”,但主办方同一部门中兼具“裁判员”和“运动员”是不争的事实;关于“随意增加获奖名额”,尽管主办方作出了“儿童文学奖项出现空缺”的解释,但并未平息“随意增加名额”的质疑;至于“评奖结果不公示”,更是以主办方直接道歉告终。总而言之,外界质疑并非捕风捉影,深陷舆论漩涡之中的主办方,自然不能视若无睹。
凡此种种,主办方手中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一览无遗。基于此,公众有理由担心,自由裁量权是否会向文学之外的因素倾斜。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按照四川省文化厅相关规定,作家要想获得文学创作一级(正高级)职称资格,获得四川文学奖是专业成果条件之一。当获奖与职称晋升联系在一起,作家是否还能心无旁骛自由写作?当亲朋好友、下属同事的前途命运尽在己手,评委还能否超然物外秉公而断?
当然,不能断定评委“内举不避亲”一定就有问题。问题是,如何确保“举亲”取信于民。对于这个话题,郁达夫文学奖堪为典范。与多数文学奖实行“不记名投票”不同,郁达夫文学奖的最大特点是“实名投票,评语公开”。对于评委来说,可以“内举不避亲”,但要让别人看到是谁投的票,以及依据是什么。对于公众来说,亦不妨将更多评判权交给普通读者。毕竟,文学创作从来都不是孤芳自赏的圈子活动,普通读者的阅读感受不应被忽略。
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学式微”之所以成为公共话题,文学作品与大众阅读之间的割裂不无关系。一方面,公众抱怨“好书难觅”;另一方面,作家喟叹“曲高和寡”。文学奖本身应成为联系读写关系的纽带,而不应进一步加剧双方的隔阂——通过公开、公正、透明的评奖过程,不仅可以向读者推荐优秀作品,而且可以帮助公众提高鉴别和欣赏能力,从而带动全民阅读的兴趣与能力。反之,如果文学奖陶醉于孤芳自赏,不仅与大众阅读渐行渐远,其自身也难免沦为圈子里人情世故的温床。
文学的想象力在于创作,而不在于评奖。文学奖的核心在于“文学”,“奖”应是一种水到渠成的成果,而不是苦心经营的收益。如果文学奖能多一些专业和纯粹,作家就能多一些自由和洒脱,公众也不必将宝贵的想象力浪费在文学之外的细枝末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