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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17
    来源:

    新华社太原10月17日电(记者 王井怀)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山西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据悉,山西省将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同时,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此前山西省的规定要求,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达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今后,山西省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放宽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此外,对于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同样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据悉,该政策的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