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125号)的要求,菏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政字〔2018〕48号),决定在全市开展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
《实施意见》包含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实施计划、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对菏泽市的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整体的规划部署。改革主要任务一是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包括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二是创新标准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先进标准培育机制,创新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完善标准监督机制。三是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包括加快标准创新步伐,规范地方标准管理,加快培育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标准化发展基金,并纳入市财政预算。五是完善扶持政策。重点工程实施计划是明确菏泽市承担的涉及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和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两大领域、共22个项目,包括4个标准创新平台、8个团体标准项目、10个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重点工作的开展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发挥标准引领的作用,提升相关产业发展。同时明确实施步骤,制定保障措施,加强考核评价,确保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标准化综合改革,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发展新优势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市场美誉度、抢占发展制高点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人民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当前,菏泽市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新旧动能转换的攻关期,要充分认识标准化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以先进标准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模式创新,不断提升产品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菏泽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抢占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权和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