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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

    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wangjun@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