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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爱尔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1-01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2号)》,沈阳爱尔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食药监械罚决[2018] 第4-10号)显示,沈阳爱尔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p#分页标题#e#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沈)食药监械罚决[2018]?第4-10号 | 沈阳爱尔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p#分页标题#e# | 沈阳爱尔泰科技有限公司 | 91210106071503860U | 刘兆兴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 | 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按期履行 |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