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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查处一非法制造锅炉企业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
发布时间: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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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兰溪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热水炉生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除生产常压热水炉外还生产蒸汽发生器,产品装有压力表和安全阀。根据国家规定,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需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生产。为规避法律约束、加大市场占有率,该公司生产的蒸汽发生器将标称容积控制在29L以内,不属特种设备管理目录内的锅炉。但由于产品外观体型较大,执法人员遂邀请专业机构对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属《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产品。
浙江省兰溪市质监局及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销售凭证函告使用相关设备单位的所在地质监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并没收产品的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