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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危废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作组召开《固体废物玻璃化产物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研讨会

    作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8-12-07
    来源:

    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组(SAC/TC415/WG4)负责研制的国家标准项目《固体废物玻璃化产物技术要求》(计划编号:20171153-T-469),经前期研究,目前已经形成标准讨论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技术内容,广泛征集业内专家的意见,2018年12月3日,全国危废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作组在北京组织了《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研讨会。项目牵头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废专委会的领导和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邀请了来自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家以及参编单位代表近30人出席了此次研讨会。会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王秀腾主持。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刘国梁博士代表标准起草组首先向专家介绍了《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讨论稿作了介绍。该标准(讨论稿)规定了固体废物玻璃化产物的定义及一般理化要求,并重点对其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填埋或作为建筑材料辅料等两个主要去向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及关键指标检测方法进行了规定。 与会专家及参编单位代表对标准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严格防止污染扩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玻璃化产物的实际去向及未来市场接受度等因素,会议基本对标准讨论稿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达成了共识,深入探讨玻璃化产物有害物质控制的要求,以及玻璃化产物资源化利用的限制条件。会议认为,玻璃化产物宜作为一般固废和资源化产品分类进行规定,同时,从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出发,玻璃化产物资源化同时要着重考虑其未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资源化利用的同时,要考虑玻璃的长期化学稳定性,不仅要考虑酸腐蚀情形,还要考虑碱腐蚀的情形。此外,与会专家对进一步完善标准讨论稿提出了建议。 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产生量大、涉及行业范围广,未来一段时期,危险废物产生量仍将持续增长。固体废物熔融玻璃化处理所产生的玻璃态物质具有非常高的环境稳定性,发达国家通常将其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危废玻璃化处理不仅可以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还能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填埋量。 我国已有多家企业利用水煤浆气化、高温熔融及等离子体等技术对固体废物进行玻璃化安全处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我国2016年8月1日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772-004-18)”。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尚无对玻璃态产物标准的界定,制约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可操作性。为促进危险废物玻璃化处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2017年7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等单位牵头启动了《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计划编号:20171153-T-469)的研究工作。 制定《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及其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相关标准,是对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制度的技术支撑,对于解决当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安全利用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