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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正式实施 调和油配方比例不再是“谜”

    作者: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

    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今天(2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最突出的条款就是要求“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这在业内人士看来,有望终结调和油市场“高标低配”、混淆概念、以次充好等乱象。

    由于营养元素更加多样,如今调和油占了食用油市场销售相当大的比例,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在南京的一家超市里,销售人员却“劝”记者不要吃调和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菜籽油这些换着吃可以,不要吃调和油,调和油在油当中,品质是最差的一种。”她说。

    营养均衡、品质保障原本是食用调和油的优势,但是由于此前调和油国标长期缺位,食用调和油领域存在诸多乱象,比如“高标低配”、混淆概念、以次充好等。在南京市江宁区的众彩粮油批发市场,一家商铺的店主表示,调和油最大的问题就是配方不清。

    有业内人士指出,最常见是一些企业只加了很少量的芝麻油或者橄榄油,也自称是芝麻调和油、橄榄调和油。某食用油企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各种调和油,不管叫什么名字,我们觉得当中很大一部分还是用大豆油和菜籽油这些大众油品作为骨干原料来调和的。”

    今天(2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新国标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分析,经营者生产销售的调和油,应该对成分有明确界定,并且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因为调和成分不同,会影响价格,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比例是多少,成分是什么,一定要告知清楚。所以标准的实施,对保障调和油使用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会起到保护作用。

    新国标明确,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其中,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随附文件、说明书、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邱宝昌分析:“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而不能够采取不当宣传、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照他们的行为进行查处,这样就能够保障调和食用油的市场规范,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

    此外,由于脂肪酸名称不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可选择标示内容中,因此标准指出,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

    新国标拨开了笼罩在调和油比例上的层层迷雾,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调和油究竟该怎样挑选呢?营养专家王晓丽表示,消费者最需要对比的不是品牌和价格,而是配比和营养。“第一要看调和油是加了哪些油去调和,它们的比例是多少,这是一定要明确的,第二要看配料表,看营养标签。没有一种油含有所有的脂肪酸比例都是合适的,只有混搭着吃或者是更换着吃。”她说。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