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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提高多项民生补助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7
来源:
1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孤儿供养标准及文革“三民”生活补助标准。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还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础上增加24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孤残儿童集中供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3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32元的基础上增加98元。分散供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08元的基础上增加8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文革“三民”生活补助补贴标准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之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除文革“三民”生活补助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外,其他项目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通知要求各盟市要充分认识这几项惠民政策的重要意义,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发放,让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真正受益。(记者 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