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研究决定:内蒙古多项补助标准提高!
好消息!好消息!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提高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孤儿供养标准
文革“三民”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详情一起看!
保障和改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孤儿供养标准及文革“三民”生活补助标准。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据了解,根据该“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础上增加24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孤儿供养补贴标准
同时该“通知”强调,自2018年1月1日起,自治区孤残儿童集中供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3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32元的基础上增加98元。分散供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08元的基础上增加8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文革”三民“生活补助补贴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自治区提高文革“三民”生活补助补贴标准,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之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提标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