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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新加坡等国家/地区寨卡病毒病疫情旅行警示的公告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检
    发布时间:2019-01-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88号

    质检总局关于新加坡等国家/地区

    寨卡病毒病疫情旅行警示的公告

    2016年8月27日,新加坡卫生部通报该国确诊首例本地感染寨卡病毒病病例,截至9月4日中午,新加坡境内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数已增至242例,其中23名中国大陆患者和1名中国台湾患者感染了寨卡病毒。另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美洲地区50多个国家和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发生了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发布旅行警示公告如下:

    一、近期前往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的国家/地区旅行的人员,旅行期间应当采取严格预防措施避免被蚊虫叮咬,如穿着浅色长袖衣服及长裤、喷涂蚊虫驱避剂、使用蚊帐等。在新加坡期间自我监测健康状态,如被蚊虫叮咬,并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

    二、近期从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国家/地区返回国内的人员,特别是曾去过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地区或被蚊虫叮咬者,入境时如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并在21天内继续喷涂蚊虫驱避剂,以免传播家人或他人。

    三、孕妇或计划怀孕者及其性伴侣,应当尽量避免前往新加坡等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的地区。如果确需前往,在计划出发前可咨询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提前做好预防措施。近期有新加坡等寨卡病毒病本地疫情流行地区居住和旅行史者,如被蚊虫叮咬,并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回国后,建议至少8周后再计划怀孕,如果已经怀孕,需告知医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并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四、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联防联控,与当地劳务派遣机构保持沟通渠道顺畅,及时掌握前往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国家/地区及返回务工人员信息,做好寨卡病毒病疫情监测。

    五、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将对来自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寨卡病毒筛查检测,上述人员可与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联系进行免费检测。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7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