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改革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号)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在全市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制定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沪质技监科〔2018〕527号)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制定了全市统一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可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市质量技监局网上办事平台网上下载。全覆盖例行检查,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审查机构参与;如需审查机构参与的,应随机抽取审查机构,由审查机构派遣至少两名专业技术人员,与行政监管人员共同实施。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企业,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和申请名称变更(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没有发生变化的)的获证企业,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核实承诺情况。
二是调整改造食品相关产品电子审批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市质量技监局网上办事平台或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申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网上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2日内即可获证。截止2019年1月15日,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企业3家,颁发证书3张。经例行检查未发现需要撤销许可证的企业。
三是加强获证企业信息公示,通过网络公示获证企业的证书明细表,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如发现申请企业虚假承诺或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被依法撤销许可证的,有关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