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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
    发布时间:2019-01-21
    来源: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精神,四川局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一、以印发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川质监发〔2018〕31号),自2018年11月10日在四川全省范围内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

    二、自2018年11月10日起,四川局对企业依法提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等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在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做出承诺后,四川局当场做出审批,颁发生产许可证,所有发证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截止2019年1月10日,四川局共受理告知承诺申请28件,当场发放许可证书28张(新发证17张,延续2张,许可范围变更9张)。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证的企业,除名称变更申请外,一律在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生产企业的现场审查。审查时严格对标生产许可证法定条件,内容主要涵盖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生产设施及检验设备等,对提供虚假报告、承诺不实、隐瞒有关情况等,依法予以撤销许可。截止目前,经检查不符合取证条件,予以撤销许可证书的企业2家。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