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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提高近20项民生保障标准

    作者:网易
    发布时间:2019-01-29
    来源:

    广东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审查

    28日,广东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下简称“预算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预算草案透露,根据2019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广东省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减税降费等政策因素影响,预计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90亿元,增长6%。

    预算草案显示,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02.9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02.2%,可比增长7.9%;其中受降费政策影响,非税收入2365.57亿元,下降3.3%。2018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约1600亿元,2019年还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

    “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预算草案显示,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6524.24亿元,增长5%。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级部门预算中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一般性支出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2019年省级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1.27亿元,实际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106.68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1.8%。其中,“三公”经费5.53亿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8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65亿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5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减少0.49亿元,下降8.1%。

    今年的预算草案,突出体现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预算安排与审计意见、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等挂钩的机制。对支出进度慢、资金大量沉淀市县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优先消化存量资金,大幅压减预算安排。根据2018年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除补助到个人的民生项目外,原则上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按20%比例压减预算,评价结果为低、差的项目调整用途或不予安排。

    在财力统筹方面,广东省今年也加大了力度,全面统筹“四本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存量资金和各类政府资产资源等,形成预算管理大格局。省级政府性基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年度省本级预算收入的10%比例进行统筹,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收益上缴省财政比例从25%提高到30%,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到不低于30%;加强债务资金统筹,首次将提前下达新增债列入年初预算;加强省级资金与用途相近的中央资金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支出。

    提标准和可持续兼顾

    对于群众关心的民生保障资金上,预算草案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提高民生保障标准,同时兼顾各级财力实际,计划提高民生保障标准的支出政策近20项,民生支出保障将做到“提标准”和“可持续”兼顾。

    教育方面,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每年300元提高到350元;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补助标准不低于每年300元;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补助标准不低于每年500元。

    社会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148元提高到17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503元、228元提高到554元、251元,并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从每月1560元、950元提高到1685元、1025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月157.5元、210元提高到165元、220元。

    医疗健康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年490元提高到530元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计划在每年55元基础上适当提高。

    生态环境方面,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平均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32元提高到36元,重点区域补偿标准达到近40元。

    基层保障方面,欠发达地区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从每月2500元提高至2700元,村务监督委员补贴从每月625元提高至675元等。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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