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行业动态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坚持首善标准 推动首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9-01-29
    来源:
    打“虎”拍“蝇”,抓早抓小;纠正“四风”,锲而不舍;巡视巡察,利剑高悬;建章立制,自带“紧箍”……日前,一份崭新的2018年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单呈现在人们面前,充分展现了本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代奋发有为的新风貌、监督执纪的新作为。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首善标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双重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狠抓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回首过往,展望未来,信心倍增。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满怀光荣和梦想、肩负使命和责任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纷纷表示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新的征程上书写新的辉煌篇章。 (任丽红)

    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北京实践”

    本报讯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本市在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路、为全国推开积累经验这一政治任务基础上,坚持首善标准,始终以走在最前列的要求自我加压,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改革试点过程中,市委多次召开全会、常委会和试点工作小组会,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坚定、审慎稳妥地推进工作。在党委坚强领导下,形成了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

    改革后,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市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树木”和“森林”的情况掌握更加及时全面,党委书记批准立案数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加,领导和支持纪委监委发挥作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更紧更实。随着改革的深入,反腐败工作日常协调机制和党委书记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主持研判问题线索、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和对初核、立案、作出处置决定等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改革推开后,本市精准识别监察对象,明确6类监察对象的具体标准,建立动态识别确认机制,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察范围,在监察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监察对象达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了56万人。

    如何适应监察范围扩大的现实要求,实现“监督无空白”?本市在市、区两级建立监察委员会,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其部分监察职能。探索由市监委向承担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阶段性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专员,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推进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为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上更加积极作为,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从综合决策、监督问责、审查调查、纪法衔接等7方面建章立制,制定实施各类制度90余件,基本形成综合决策科学、履行职责有力、纪法衔接顺畅、自我监督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p#分页标题#e#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实现了查办案件数量、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4002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756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65人,移送司法机关235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2人;追回在逃人员35名,成功阻止15名有外逃嫌疑的党员干部出境,继续保持新增外逃人员“零增长”。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