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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提高普通赌博赌资起罚标准:200元升至500元

    作者:网易
    发布时间:2019-02-04
    来源:

    中新网南京2月3日电 3日,江苏警方出台新规:放宽对一般群众性娱乐活动的认定标准,将普通赌博赌资起罚金额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提高至500元;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赌活动的,依然是零容忍态度,无论赌资数额多少,一律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为净化春节期间社会风气,遏制赌博违法活动发展蔓延,厘清群众棋牌娱乐与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江苏省公安厅对原《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指导意见》)。

    新《指导意见》中规定,一般群众性娱乐活动的赌资500元不满2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2000元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资数额未达到本意见起罚下限标准的,对赌博人员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对不以营利为目的,家庭成员、亲属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免予处罚;对在赌博场所从事一般服务、领取固定工资报酬、不从赌博行为中抽取利润的工作人员,也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

    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沉迷赌博活动,新《指导意见》中明确:“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赌博机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适用情节严重的处罚档次。还赋予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有赌博违法时,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的职责,给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殊保护。

    江苏警方表示,新《指导意见》根据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结合公安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和有关部署要求,重点对赌博违法行为相关量罚赌资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突出“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原则,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准确区分娱乐和违法的界限,提高了对一般赌博违法行为量罚的起罚点,重点惩处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等违法行为。

    警方称,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对各类赌博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对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等特殊赌博活动的起罚赌资标准继续维持在100元,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非法获利处罚标准维持不变。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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