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防止也门霍乱输入我国的公告(2017年第36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自4月27日至5月11日,也门发生约2752例疑似霍乱病例,造成51人死亡。为防止霍乱输入我国,保护前往也门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也门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旅行中或旅行后5天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同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
二、来自也门的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工作。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详细排查。对发现的霍乱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排除霍乱的发放《就诊方便卡》后放行。
三、来自也门的交通工具运营者,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的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查验。对染疫或有染疫嫌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75条至83条的有关规定,监督实施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
四、前往也门的人员,出国前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五、前往也门的人员,在霍乱流行区域应避免食用有可能被污染的食物、饮料和饮用水等;一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在使用口服补液纠正脱水的同时,应当及时就医。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潜伏期为5天,该病发病急、传播快,主要症状为剧烈的腹泻和呕吐,可引起严重脱水和急性肾衰竭,治疗不及时可导致死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