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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13
    来源:

    新华社西安2月13日电(记者 姜辰蓉)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对部分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此举旨在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新标准将从5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