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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划财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

    转发《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认监委、标准委、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京各直属挂靠单位、机关各司(厅、局):

    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和国管局政策法规司(房改办)司长 王洪波《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

    2014年12月8日

    抄送:党组成员,总师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