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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3-03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以下简称“公示”)。

    公示指出,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公示指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报批公示反馈)。

    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序号

    计划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摘要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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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实施日期

    1

    20160967-Q-339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1485-2015和GB/T 31467.3-2015

    本标准建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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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60968-Q-339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建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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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69-Q-339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员触电防护要求、功能安全防护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384.1-2015、GB/T 18384.2-2015、GB/T 18384.3-2015

    本标准建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报批稿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报批编制说明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报批稿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报批稿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