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贵州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4103元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06
    来源:

    近日,省民政厅制发《全省民政部门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行动目标、行动举措和行动保障。根据《方案》,今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按5%的增幅提高到4103元/年,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80元/年。

    《实施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脱贫作用,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同时,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全面完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申请对象认定及待遇审核审批工作,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健全完善领导协调、发现报告、评估认定、动态监测、救助帮扶、监护干预、应急处置、督导问责等“八项机制”,织密织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提高孤儿保障水平,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要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助推贫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体系,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安置区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进安置社区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居(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

    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方面,对经“四重医疗保障”报销救助后仍有较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已落实教育资助帮扶后仍存在就学困难的贫困人口,统筹使用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等帮助解决。(记者 刘小明)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