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福清市港头镇卓越豆腐行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经营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3月6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3月2日)》,公开19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福清市港头镇卓越豆腐行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被罚。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p#分页标题#e#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食品 | #p#分页标题#e# |
| 福清市港头镇卓越豆腐行 | 92350181MA2Y6AJYOH |
|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9月2日生产了含有苯甲酸钠的油炸豆腐5Kg.2018年9月3日含有苯甲酸钠的油炸豆腐15Kg。油炸豆腐每公斤9元,货值共计180元,获利40元。当事人称其2018年9月3日被抽检的老豆腐为其购买来的,当事人无法说明老豆腐来源,并其在《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单》№FR8005597上签字确认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所述内容没有异议,故对其称老豆腐是买来的不予采信。2018年9月3日生产老豆腐15Kg,每公斤3.4元,货值51元,每公斤获利2元,获利30元。上述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货值共计231元,违法所得总额为70元。。 |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案发后立刻下架并召回涉案食品,属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案发后及时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属于从轻情节,且其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在3000元以下,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5512丙项C档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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