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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印发《方案》规范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12
    来源: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制定印发《2019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规范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标准。

    据了解,《监测方案》中规定的食品安全监测重点包括,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贫困地区项目营养包以及其他人群主辅食品营养安全指标监测等四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9年确定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共计1594份。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中,我省在国家任务的基础上扩增了143份样品,同时自定本省专项监测任务3大类食品118份样品,共计17大类食品1570份样品,监测点覆盖全部市(州)和县(区)级。

    《监测方案》要求,在乐都、大通、湟中、互助、民和、门源、贵德7个县(区)采集本地产蔬菜(菠菜)和粮食(小麦)2大类食品10份样品开展放射性污染水平本底监测;在大通、湟源、湟中、互助、化隆、民和、乐都7个县(区)贫困地区进行贫困地区项目营养包以及其他人群主辅食品营养安全指标监测:在全省599家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覆盖省、市(州)、县(区、市、行委)和乡镇(社区)四级医疗机构。(记者 李欣)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