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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惠及15.3万困难群众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03
    来源:

    城乡低保标准

    4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980元,增长6.5%。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76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94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调整为1470元。

    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

    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470元。

    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

    标准由每人600元调整为每人700元

    今年我市20项民心工程又有一子项尘埃落定。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5.7亿元,从本月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15.3万困难群众。

    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980元,增长6.5%。

    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76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94元。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调整为1470元。

    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470元。

    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600元调整为每人700元。(韩雯 通讯员 卢宏艳 张松岳)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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