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山西省提高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08
    来源:

    4月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会同民政部门印发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60元提高到100元。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补贴标准。(记者 张婷)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