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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报2014年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划财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

    关于编报2014年质检系统行政事业

    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4]8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基础工作,总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4]80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资产数据基础工作,做好资产报表编报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如期完成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工作。

    (一)加强资产财务核算、资产台帐登记等基础工作,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全面清理登记资产情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资产报表相关数据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资产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如未按要求报送报表,将影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安排,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报表,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

    (三)财政部将对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质量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二、编报范围

    资产报表编报范围为总局机关本级、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上述单位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都应逐户编制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三级以下单位由三级单位汇总录入。

    三、工作安排

    (一)资产报表资产数据的编制、整理、汇总工作,应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并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整。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规定的程序、编制方法及数据软件格式,编制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生成报表逐级上报。

    资产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各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包括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及电子数据。

    报表包括报表封面和主表,主表共13张,分为行政单位资产报表和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两部分。其中,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填报行政单位资产报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填报事业单位资产报表。

    (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格式》,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及文字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报表封面要签章齐全,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盖章。

    (五)总局将统一组织对各单位资产报表的审核和汇总工作。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会审工作有关安排以及具体要求总局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卢京州 电话:010-82261967

    附件:《财政部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4]80号)

    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

    2015年1月8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