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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新华:网络暴力内容的规制:标准、机制及方式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

    摘要:暴力内容一直是各国政府网络治理的重点。网络暴力内容的规制,首先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一方面许可和保护必要的对于暴力内容的新闻报道、事实描述、刻画分析等,另一方面严格限制或禁止那些低俗不良、违法有害的暴力内容。其次,在规制机制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用户的各自优势,建立多元共治模式。最后,在规制手段上,要更多依靠分级系统、智能识别以及过滤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治理。

    关键词:暴力内容 许可传播 限制传播 禁止传播

    作者简介:韩新华,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美国圣母大学访问学者。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广泛普及,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充斥互联网络。网络暴力内容主要是指互联网上以文字、图片或视听方式呈现的对生命和身体健康进行严重侵犯或损害的内容。这类内容既包括对于客观现实世界的暴力行为、暴力现象的直接呈现,也包括对于虚构暴力场景的表现。除此之外,互联网上还存在着美化、宣扬、煽动暴力,以及煽动仇恨、恐怖主义等一些与暴力具有密切关联的表述或信息,这些都可以称为广义上的网络暴力内容。

    网络暴力内容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作为真实世界的反映,对暴力现象、暴力事件的报道、描述、刻画和分析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类内容可以揭示现实世界的本相,提示人们可能存在的危险,同时,还可以激励人们去批判暴力及思考如何更好地战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暴力内容也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首先,对暴力内容和情节的过度描绘,会给某些成年人带来心理上的不适,更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其次,互联网上那些美化暴力、宣扬暴力的信息和表述会对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造成负面影响。再次,非法煽动暴力、仇恨、恐怖主义等网络暴力内容会给特定人群的权益以及公共秩序甚至是国家安全带来危害。

    因此,科学、合理地规制互联网上的暴力内容成为网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网络暴力内容的规制,首先要做的是制定合理的规制标准,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一方面要许可和保护那些必要的对于暴力内容的新闻报道、事实描述、刻画分析等,另一方面也要对那些低俗不良和违法有害的暴力内容予以严格规制。其次,在治理机制上,由于互联网环境下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于暴力内容的规制,仅仅依靠法律强制和国家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形成一套政府、企业、行业以及社会等各个主体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再次,在治理的手段上,必须更多地依靠分级系统、智能识别与过滤等技术手段,方能对互联网暴力内容进行有效治理。本文将尝试从这三个方面对网络暴力内容的规制做一些探讨。

    一、规制标准:区分情况、分类治理

    (一)法律许可传播的暴力内容

    暴力是现实世界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媒体,无论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真实、及时、准确地报道正在发生的各种暴力,包括战争、骚乱、犯罪,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是媒体职业伦理的正当要求。而呈现、描述、分析和反思社会现实的作品,无论是纪实作品还是各种创作作品如文学、电影、电视节目以及游戏等,也一定无法回避暴力内容。其实许多伟大的作品恰恰是聚焦在对人类的战争、动乱、苦难的批判与反思之上。要求传媒报道和各类作品完全摒弃暴力内容无疑是试图构建一个自我欺骗的童话世界,这种做法是不现实的,也是有害的。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那些必要的呈现暴力的内容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是需要法律予以许可和加以保护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暴力内容的呈现方式可以无所顾忌。无论是文字、图片等平面形式,还是电影、电视等视听形式,过度描述,包括对犯罪细节的描述,都可能对社会大众、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例如,2018年初上演的大片《红海行动》《唐人街探案2》都有诸多的暴力镜头和场面,引起了很多青少年的心理不适。#p#分页标题#e#

    对于这些过度描述暴力的内容,一方面可以要求媒体或作者自律,把握尺度,另一方面也可在法律上尝试设置分级制度。对电影、视频以及其他载体的内容进行分级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这种分级制度是按照暴力、色情等内容呈现的方式、频次和程度设置不同的年龄级别,以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到与其年龄不相称的信息,同时也为具有理性判断能力的成年人留出充分表达自己和全面接受信息的空间与机会。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