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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4-29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5130043的笋丝青豆(烘炒类)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笋丝青豆(烘炒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8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2019〕121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该商场虽然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但不能排除因其储存不当而造成霉菌项目抽检不合格的结果,鉴于其实名举报了一起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277.2 元,罚款 15000 元。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