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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首个劳动关系地方性标准颁布施行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1
    来源:

    今后,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有了量化标准。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客观评价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推荐性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合法,得1分;依法足额按时发放加班工资,得1分;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得2分……”记者看到,我省首个劳动关系地方性标准评价内容包括劳动用工、劳动规章、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职工劳动经济技术工作和企业文化、安全生产和履行社会责任、职工满意程度等11大项,满分100分。这些量化标准将取代传统的印象评价,有力推动和谐创建工作的标准化管理。

    根据标准,评价方法包括自我评价、组织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自我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地(市)、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价。市、县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结合第三方进行的专项评价结果,认定为同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已认定为地(市)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可推荐参加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进行公示和宣传。

    同时,8种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和复核。包括: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拖欠工会经费;发生重大亡人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评价认定或复核过程中发现有造假、作弊行为;违规使用童工。(记者 潘园园)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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