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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马彦铭)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工信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要求,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登记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联合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监督抽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车产品信息(包括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和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推进省政府规章《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链条监管。

    省、市、县各级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在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时,对同时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获得CCC认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