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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调整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07
    来源:

    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7日电(记者 孙少雄、尚升)为促进考试单位节约成本,减轻考生负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改革。

    通知由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明确考试收费标准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

    考务费按相关标准执行;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不高于每人每科30元,主观题不高于每人每科40元,考试人数较少或考试成本较高的特殊考试不高于每人每科80元。

    通知明确,各考试考务机构要如实填报考试人数、成本,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公示统计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政策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